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第四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民助 第六条 学院概况:: 高新学院举办者——西安科技大学是一所历史底蕴厚重,综合实力较强、办学水平较高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目前学校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一个博士后流动站;具有9个博士点,51个硕士点、47个本科专业。学校共有1780余名教职工,其中有教师940余名,教师中副高职以上职称者有310余名。学校在2004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荣膺“优秀”等级,是陕西省“文明校园”,西安市“园林化单位”。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学院将秉承西安科技大学“以人为本、注重创新”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应用型、高素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门人才为目标,不断完善培养方案,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基本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优势明显的学科专业体系和注重实践、注重能力的人才培养特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在办学过程中,学院坚持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和企业合作,并将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注重学生个性发展,通过丰富多彩的学术文化活动为大学生全面成才搭建平台,全面促进学生人文社科素质的全面提高。教学中积极推行学分制和多证书制,为学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面向未来,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依托学校的教育资源和办学优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坚持质量立院,特色兴院、人才强院,力争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把学院建成专业优势明显、社会服务功能强,管理水平先进,具有较大影响的独立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录取政策 第七条 学院在陕西省教育厅和西安科技大学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了以高新学院院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和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政策: 1.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参考意见》。 2.外语语种: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各地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4.对竞赛优胜考生、文艺、体育特长生,经我校考核认可后,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降分政策外,我校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专业给予适当照顾。 5.对我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 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所有本科专业对英语、数学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其它单科成绩对应不同专业有相应要求; 2.艺术类专业需进行专业测试,录取时按各省规定,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专业课占60%,文化课占40%的比例综合打分后排队,择优录取; 3.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保证第一志愿考生专业。 第十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第四章 对学生资助形式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2500元/年/人; 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 三等奖学金:700元/年/人; 第十二条 单项奖:单项奖学金(对于学生在学习、大学生第二课堂科技竞赛、体育、文艺等专项活动中获奖)2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200元/人; 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实施办法:学校为经济特困学生(经甄别确认)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长安39号信箱 (邮编:710109) 招办电话:029-85461320 029-88188539 029-85461179转804 传真:029-85587282 网址:www.gx-xust.com |